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中追溯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就本公司财务信息更正事项出具 了《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5年度会计报表中追溯调整事项的说明》。根据湖南开元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公司在本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 溯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05年度会计报表中追溯调整事项的说明》,在本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中对公司2003年度、 2004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 计制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李华强、陈收、谭镜星、胡小龙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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