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置换之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在准备 此次《公司关于资产置换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签署资产置换协议之前,向公司独立董 事进行了说明并征得了书面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张中华、李华强、陈收、刘晓兵、廖洪 元、谭镜星对公司于2005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0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讨论的 关于资产置换之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对交易主体的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交易定价等 事项从独立、公正的角度出发,进行了审慎判断,现就本次资产置换之关联交易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进行本次资产置换; 2、本次资产置换之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资产置换 有利于解决公司土地资产和地面资产的完整性问题,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促进公司的持 续、健康、稳步发展。本次资产置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中华、李华强、陈收、刘晓兵、廖洪元、谭镜星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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