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建材: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5-05-20 06:31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南方建材  公告编号:2005-09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5月19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41号本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7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72%,3名股东均为非流通股股东。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4年度末总股本23,75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2,375,000元。本次分配后,公司尚
结余未分配利润85,169,262.97元,结转到以后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草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特别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续聘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预计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05年4月18日《证券时报》
刊登的《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83,6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
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05年4月18日《证券时
报》刊登的《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83,6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
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关于公司与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担保协议》的议案(详见2005年4月5日
《证券时报》刊登的《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担保协议〉
的公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彦。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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