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公司累计 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文件《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就上述事宜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7851万元; 2、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00 万元,系公司与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 司签订的互保协议实际发生数,已按相关要求披露。 3、本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未占用公司资金,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系正常业务往来, 公司已在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守《通知》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 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851万元,占公司截至200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47.91%。 3、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的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张中华 李华强 刘晓兵 陈 收 廖洪元 谭镜星 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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