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南方建材 公告编号2004-17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4年12月15日,本公司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长中民一 初字第247号](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3日就 本公司起诉长沙普尔斯马特经贸有限公司、武汉普尔斯马特经贸有限公司、诺衡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和诺玛特控股有限公司一案作出初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 1、起诉日期:2004年7月8日 2、诉讼机构名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3、受理日期:2004年7月12日 4、各方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平 被告(反诉原告):长沙普尔斯马特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斌 被告:武汉普尔斯马特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斌 被告:诺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宇 被告:诺玛特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萍 5、诉讼起因 详见2004年7月15日《证券时报》刊登的《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6、诉讼请求 本公司于2004年7月8日起诉长沙普尔斯马特经贸有限公司和武汉普尔斯马特经贸有 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详见2004年7月15日《证券时报》刊登的《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 事项公告》。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由于长沙普尔斯马特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沙普马公司”)的股东诺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诺玛特控股有限公司将长沙普马公司的 注册资金2000万元中的1000万元抽逃至哈尔滨普尔斯马特商业有限公司,999万元抽逃 至北京普尔斯马特会员购物企业中心;在武汉普尔斯马特经贸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2000 万元中的1900万元抽逃至成都普尔斯马特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 侵犯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特申请追加诺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诺玛特控股有限 公司对长沙普马公司所欠我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 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普尔斯马特经贸 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长沙普尔斯马特经贸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原告南 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租金2878573.76元; 3、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长沙普尔斯马特经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南方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损失、利息损失、预期利润损失2500万元; 4、对上述给付金额,由被告武汉普尔斯马特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由被告诺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诺玛特控股有限公司在抽回被告长沙普尔斯 马特经贸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999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6、驳回原告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长沙普尔斯马特经贸有限公司支付水电 费217527.68元的诉讼请求; 7、驳回反诉原告长沙普尔斯马特经贸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案受理费150498元,财产保全费141008元,合计291506元,由原告南方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承担2190元,被告长沙普尔斯马特经贸有限公司承担289316元;反诉受理费 63420元,由反诉原告长沙普尔斯马特经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该民事判决尚未生效,目前不能确定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 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长中民一初字第247号]。
特此公告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