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配资>民间放贷赚利息,牵线搭桥也犯法?在线配资>
本想帮人周转,顺便赚点利息补贴家用,结果却坐在了讯问室里,老黄哪些行为踩了法律红线?
对象“不特定”:借款不限于亲友,而是通过介绍扩散到周边乡镇的陌生人;
行为“经常性”:2年内放贷超过10次;
利率“超红线”:借1万每天收50元,实际年利率远超36%。
02
帮忙介绍客户赚“中介费”
怎么也被抓了?
老黄的朋友王某开了家房产中介门店,看到老黄放高额利息贷款发财后,王某萌发帮忙拉客户赚介绍费的想法。老黄爽快答应,只要王某把店里咨询房贷的客户介绍给老黄并最后贷款,就从中给王某抽成当作“中介费”。不到一年时间,王某介绍了30多个客户,累计拿“中介费”10多万元。后来老黄因非法放贷被抓,王某也被一并带走。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只是帮忙介绍借款人、收点小费,却成了“共犯”,王某哪些行为踩了法律红线?
明知故犯:王某明知道老黄不是正规金融机构,且出借的年利率超过36%,却仍然帮忙介绍;
帮助行为:介绍借款人、促成交易,属于非法放贷的帮助行为;
收取分成:王某拿的“中介费”实际上是非法放贷的收益分成。
检察官说法
借钱和犯罪,界限在哪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民间放贷赚利息,牵线搭桥也犯法?,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且实际年利率超过36%,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是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是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是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如果数额、人数达到上述标准的五倍以上,或者造成多人严重后果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更重的刑罚。
检察官寄语
借钱给陌生人,次数多了,就成了生意;生意做过了界民间放贷 法律,就成了犯罪。非法放贷的陷阱,往往披着“人情”和“商机”的外衣。
认清法律红线,
既是为了不成为犯罪者,
也是为了不沦为受害者。
守住民间借贷的法律边界,
就是守住了钱袋子。
守住自己的安稳人生,
守护这座城市的平安底色。
本期文案:陈舒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