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配资>联储证券同业拆借违规受罚,保理公司融资渠道也现不合规?在线配资>
01 典型处罚案例
联储证券同业拆借违规事件
2024 年 11 月,联储证券因同业拆借业务风险管理措施不到位、子公司管理失控等问题被青岛证监局处罚。尽管该案例主要涉及券商,但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保理公司通过关联子公司以 “再保理” 名义变相开展同业拆借,资金实际用于短期流动性周转,而非真实应收账款融资。此类操作被认定为违规,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北京市保理公司融资渠道不合规
2024 年 12 月,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保理公司通过再保理业务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时联储证券同业拆借违规受罚,保理公司融资渠道也现不合规?,未严格区分资产转让与资金借贷的法律性质。例如,某保理公司将同一笔应收账款重复转让给多家机构,被监管部门定性为 “以保理之名行同业拆借之实”,要求限期整改
北京某公司因将同一笔应收账款重复转让给多家机构,被定性为 “以保理之名行拆借之实”,而深圳某保理公司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应收账款可追溯管理,被列为合规示范案例
02 不合规操作方式
其中特别提到了三类融资渠道过程中出现的不合规操作如下
1、商业保理公司在签订保理合同前,已知悉应收账款由债务人全部或部分结清,仍与债权人开展保理业务,并将虚假应收账款设计成 ABS、ABN 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场所挂牌转让;
2、商业保理公司以发放保理融资款为用信理由,利用已结清的应收账款获得银行贷款,并通过公司控制的供应商账户回流信贷资金保理公司可以放贷吗,用于非约定用途;
3、商业保理公司向银行申办再保理融资过程中,原保理融资业务未向债权人支付应收账款对价,再保理资金由银行直接受托支付给原保理债权人。
根据商业保理监管205号文的规定,保理公司再融资渠道为银保监会(现金融总局)监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也可以通过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渠道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明确禁止以下融资渠道:
1.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3.与其他商业保理企业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03 重点审查方向
保理证券化产品底层资产:核查资产池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现金流穿透情况,防范 “虚假贸易背景” 和 “重复转让” 等风险。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对应业务:要求逐笔说明贷款资金与保理业务的对应关系,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严禁信贷资金空转或违规流入房地产等领域。
再保理业务合规性:重点排查交易结构是否符合 “应收账款真实转让” 本质,是否存在通过抽屉协议变相承诺回购、明股实债等违规操作。天津某保理公司因再保理业务资金流向不明被纳入监管关注名单。
资金流向失控:再保理资金未严格对应真实贸易背景,导致监管部门难以区分融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