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修订
国内汽车流通领域最重要的法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即将进行修订。今年以来,随着进口车反垄断调查持续发酵,被认为是助长“垄断行为”的《管理办法》,终于到了不得不修订的时候。来自商务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声音均显示,实施八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有望在短期内被修改,并很可能采用2009年时曾提出的修改方案。
汽车厂家权力过大
8月23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汽车供应商与品牌经销商关系不和谐,强制规定经销商经营模式,收取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有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细化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业界认为,自2005年《办法》出台之后,整车厂商就被赋予了过多的权利。汽车流通领域的经销商为取得汽车品牌授权不得不处于从属地位。“地主”与“长工”,是业界对品牌授权经营模式中整车厂和经销商地位的概括。
近几年,中国汽车业发展迅速,一跃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消费市场,而产业中存在的问题也愈发严重,积重难返。沈丹阳所提到的诸多问题,都是被明令禁止并“将依法受到严惩”的,如厂商制订最低售价,违规收取经销商几百万元的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
目前,经销商很大一部分的盈利是依靠整车厂返利,即完成销量任务后,在年终拿到返利。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经销商负责人称,为了完成厂商制订的过高的销售目标,经销商不得不靠打折降价来亏本卖车,卖一辆赔一辆,“这等于被主机厂绑架了,经销商正在慢性自杀。”
该人士透露,在这一背景下,《办法》很可能在短期内进行修改,而修改蓝本很可能就是此前已经基本成型的版本。
据悉,早在2009年,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曾与流通协会等拟定出一份修改意见,对实施中的《办法》进行诸多修改,包括限制整车厂权利,禁止搭售、压库;延长与授权经销商的合同期,目前多为一年一签,令经销商如履薄冰;成立监督体系、建全监督机制等。
“当时的修改方案已经很完备了,此番如真的进行修改,很可能以这一稿为蓝本。”流通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
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国内经销商总量26000余家,月净增超过400家以上,群体庞大。
经销商多赞同也有隐忧
记者就这一消息采访了佛山多家经销商的掌门人,他们大多表示,乐于见到更多有利于经销商的条款出现,但是都对执行的效果表示隐忧,因为毕竟是市场行为,厂家可以通过很多其它的办法来制约经销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厂家产能加大时,会提高经销商的提货量,这对经销商来说,压力较大,而且现在有些厂家还要求出库量,那么经销商只能通过降价促销的方式来达到考核,这种时候,厂家给的支持往往非常少,在亏本卖车时,基本都是经销商自己承担损失的部分。
还有一位合资品牌的经销商表示,近几年,经销商与厂家的关系已经得到了较好的调整,原来厂家制定自己的年度计划后,就会按区域分摊给各个区域,不会根据各个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现在来说,这种情况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会根据区域内此品牌的市场占有率以及市场容量来分配任务,根据数据来调节比较能让人信服。他还提到,其实如果厂家给经销商定的任务合理,那么对经销商来说,也是好事,在一定的压力下,销售每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那么售后的进车量就会增加,售后的产值就会提高。